教育演講9:重症緩和醫療

E9-1
加護病房中的安寧緩和照顧
palliative care in intensive care units
陳秀丹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內科

台灣自民國84年實施全民健保以來,貧富都受惠,約有四分之一的費用花在重症患者。重症醫療後的結果平安出院是最好,但死亡無法避免,沒有生活品質的活著則是更大的悲哀。台灣長期呼吸器依賴的病人在民國94年有3萬病患,光是94年健保就花了273億。使用維生設備的目的是花錢買時間「利用這些時間來治療造成這次器官衰竭的原因。國外有學者統計死亡的場所,發現醫院內死亡中有59%是在加護病房內,百分之七十加護病房患者的死亡是在放棄治療或撤除維生器械或處置之後。對許多末期疾病患者而言,「救命治療」是一種延長痛苦與苦難的手段。

Beauchamp與Childress等人曾就不同的情境將醫師的醫療責任分成三種:(1)有義務提供治療(2)有義務不提供治療,如無效的醫療(3)可選擇治療與否。

加護病房的醫療團隊應就病人的處?加以區分,站在維護病人最大利益,同時顧及日後病患家屬的接受度來做病情解釋與可採行治療模式的分析。

醫師不是神,當混沌未明時,該做的都做了,就沒有遺憾•如果病人的病情進展無法控制,該放手時,就不要猶豫。讓病人有個善終,也是好事。

在加護病房施行安寧緩和照顧,必須明白法律的規定,才不會有不必要的困擾。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符合規定;不得違反末期病人於意識清楚時所表達的意願。唯有透過良好的醫病溝通,讓病人及其家屬對預後、對加護病房的治療不要有過度、不理性的期待,這樣比較不會有紛爭。

醫護團隊對生命末期議題要有足夠的溝通技術,強調服務不打折,病人的生活品質我們最在意,決定放手時再一次與病人或家屬溝通,停止使用抗生素、不抽血、不打針、不灌食、安排特殊儀式、維生設備的撤除,協助轉病房、回家。

我們可以用一些指標來考核加護病房照顧生命末期病人的品質。期待加護病房是救命的現代醫療單位,不再是延長痛苦、製造不幸的地方,希望病人、家屬身心安適,醫護人員有成就感,且有限的醫療資源得以合理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