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演講9:重症緩和醫療

E9-3
末期慢性疾病適用於安寧緩和醫療嗎?
Is It Appropriate to Apply Palliative Care to Patients with Advanced Chronic Diseases?
彭仁奎
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社區及家庭醫學科

台灣的人口的老化速度相當驚人,在1993年已經達到老化國家之標準,即老年人口(六十五歲以上者)佔總人口的比例達7%。根據行政院經建會的人口推計趨勢,2018年台灣老年人口比例將達到14%,而2027年又將增加為21%。這樣的老化速度在全世界僅次於日本。面對如此龐大的老年人口,我們必須在各種慢性疾病的照顧方面有所因應。

末期慢性病患所承受的痛苦(total suffering)並不亞於末期癌症患者。而其照顧者的負擔(caregiver burden)不但沈重而且時間更為長久。尤其在生命末期,許多慢性病患遭受到各種症狀的折磨、面臨到功能的喪失;更由於急重症醫療的發達以及各種維生設備的使用,在某些情況下雖然延長了生命,卻大大降低了生活品質。末期慢性病患及其家庭所面臨的身體、心理、社會、靈性問題,實需要醫療團隊提供以病人為中心的整體性照顧,方能緩解。因此,安寧緩和醫療不但適用於癌末病患,亦適用於各種末期慢性病患。

慢性病患轉介安寧緩和醫療的時機,不完全取決於預期存活期的長短,而是基於病患的「需求」(based on “need” rather than “survival”)。也因此,安寧緩和醫療介入的時間點,可能在疾病早期、中期、或晚期,也可能是一個連續性的過程。舉例而言,在疾病早期,一般以延長生命、維持病人自主性與獨立性為目標,並且為疾病進展時做適當準備。在疾病中期,由於醫療的需求增加、病人的功能下降而依賴性升高,所以在病人方面必須加強症狀控制與復健,在家屬方面則必須加強衛教、指導資源運用、並注意照顧者本身的狀況。到了疾病晚期,目標則放在提高病人舒適性,所以在病人方面要緩解其症狀、並瞭解其想法,在家屬方面則要提供支持、緩解照顧壓力。整個過程當中,持續的溝通(communication)及以病人為中心的預立照顧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至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