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17:運動醫學之新進展
New Advancement of Sports Medicine

S17-5
運動禁藥管制
Doping Control
許美智
國立台灣體育大學運動科學研究所

近年來運動禁藥一直是競技運動所關注之重要議題,以往運動禁藥檢測時間是安排在比賽剛結束後,對奪牌選手或賽會抽驗的選手進行採樣分析,也就是所有參賽的運動員都可能會被挑選去做運動禁藥檢測。但過去有些運動員,由於知悉藥物在身體內排空的時間,於是僅在接近比賽期時停止服用運動禁藥,以規避藥檢。此方法不但有失公平競爭的精神,也殘害運動員身心健康,因此後來禁藥檢測時間,便調整為運動員在賽外亦須接受檢測。

然而,許多市售的西藥製劑中含有運動禁藥的成分,所以運動員在非蓄意的情況下服用藥物後被檢測出呈現運動禁藥陽性反應的案例也很多。近年來國內不斷有運動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服用了對於運動表現沒有特別幫助,卻含有運動禁藥成份的合法醫療用藥,而必需接受禁賽或取消獎牌的命運。這些藥物來源有些是選手自行購買的成藥,有些是教練給予的藥物,另外還有些是醫生所開立的處方藥。在國內,由於醫學院並沒有開設運動禁藥的課程,所以一般醫師在開立處方用藥時,可能也不知道有些法定用藥含有運動禁藥成分。

2008年WADA之禁用藥物共有十大類,其中將興奮劑再細分為二。十大類包括:(S1) 同化性物質、(S2) 興奮劑、(S3) 荷爾蒙及相關物質、(S4) β2致效劑、(S5) 抗雌激素活性製劑、(S6) 利尿劑及其他遮蔽劑、(S7) 興奮劑、(S8) 麻醉性止痛劑、(S9) 大麻類及 (S10) 腎上腺糖皮質類固醇,其中S1~S6賽內及賽外皆禁用,S7~S10賽內禁用。除了(S8)與(S9)外,國內皆有選手使用/誤用之情形。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藥物雖然不是運動禁藥,但是其代謝物卻會被檢驗出含有運動禁藥成分。有關賽內、賽外檢測之實例與運動禁藥管制之困難處將一併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