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3:老年人之用藥考量
Geriatric Prescribing Principles

S3-3
潛在性不適當老年用藥及其臨床運用的重要性
Beers Criteria for Potentially Inappropriate Medication Use in Older Adults
張家銘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內科部 老年科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 老年學研究所

一般而言,當某種藥物治療的不良風險超過其所預期獲得的醫療益處時,即被定義為不適當的藥物治療。由於不適當的藥物使用是造成老年人發生藥物不良反應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不適當用藥的評估受到高度的重視,目前較常使用的評估準則主要有二種方式:

一、概括式判斷指標:主要以藥物使用適當性指數(Medication Appropriateness Index)為代表,該指標是以十個敘述性問題來評估用藥的適應症、劑量適當性、有無藥物與藥物間交互作用、有無藥物與疾病間交互作用等來評估。此種方法雖然完整,但需要評估者自己的專業判斷,較易受個人的主觀意見影響且作業耗時,估計評估每一筆藥物約需十分鐘,因此在門診作業量大的醫療院所,使用此一評估方法的實用性較低。

二、明確條列式判斷標準:目前有加拿大及美國各別訂定的準則,但主要是以美國Beers不適當用藥判斷準則最常被採用,且已有許多老年族群的流行病學研究資料可供參考,故以下主要是簡介此一種方法。

1991年由Beers MH等人回顧1983年以來與老年處方或用藥規模有關的英文文獻資料,並邀集13位全國知名的老年臨床藥學、老年醫學、精神藥理學、公共衛生及藥物流行病學等專家,進行兩回的問卷溝通(Two-round survey)、以五分法為意見表達方式(Five-point Likert Scale)、應用戴菲共識模式(Delphi technique)所發展出的經由專家共識建立明顯條列式準則。由於不適當用藥的定義為潛在危險性遠勝過醫療的好處,而此標準僅敘述不良反應極可能發生,並未實際研究驗證不良反應發生的可能性,因此較傾向稱為潛在性不適當用藥。最早應用於護理之家安養照護老年人的用藥評估。後來此一準則廣被應用於評估各層級醫療院所或居家照護之處方,或社區居民用藥之評估,也被陸續作部分修訂並加以應用。

自1991年以後,市場上增加了許多新藥,且有關藥物用於老年人的研究論文也陸續發表,同時更希望評估準則能適用於各種不同層級之醫療機構,因此Beers MH等人復於1997年透過修正的戴菲共識法,邀集六位老年醫學或藥學專家,重新修訂成新版的明確條列式評估依據。修訂後的Beers判斷準則,由於具有專家共識的客觀性,已克服各專家之間意見上的分歧;此外因條列式的評估方法,在執行上較明確簡易而不會產生差異,且是首次在條列式明確準則中加入臨床診斷的考量,故在臨床藥物工作之使用評估上廣泛地被應用。

2002年Beers準則再做修訂,修改4種藥物的不適當標準,拿掉11類藥物(其中10類與病況相關),並加入44類藥物(其中19類與病況相關),2002年版的潛在性不適當藥物種類主要包括:1).一般老年族群應避免使用,及藥物劑量或頻次不應超過建議量之藥物或類別,共計48種藥物。2).20種與病況相關之老年人不適當用藥。而其不適當的理由主要是因為有更安全且又效的替代藥物、療效不明確、易造成不良反應、老年人無法耐受其副作用、易惡化原有疾病、藥物作用延長而增加危險性,或是敏感性增加而不應超過建議劑量。

在一般老年族群應避免使用的藥物方面,主要的不適當藥物包括具有抗膽鹼作用的第一代抗組織胺及腸胃道解痙劑;具有安眠鎮靜作用的長效型 benzodiazepines(如diazepam、flurazepam 、chlordiazepoxide);以上兩種作用均有的三環抗憂鬱劑及肌肉鬆弛劑;止痛劑則有meperidine、propoxyphene、indomethacin及 ketorolac;長期使用COX-2 inhibitor 以外的 NSAIDs;降血壓藥有methyldopa、clonidine、doxazocin及短效型nifedipine;抗心律不整藥物 disopyramide及amiodarone;降血糖藥有chlorpropamide;大腦血管擴張劑ergot mesyloids;抗血小板凝集劑有ticlopidine及短效型dipyridamole;抗精神藥物thioridazine及mesoridazine;每日服用fluoxetine;賀爾蒙desiccated thyroid、methyltestosterone及estrogen;cimetidine及 mineral oil
長期使用刺激性瀉藥等。藥物劑量或頻次不應超過建議量的有:1).鐵劑補充一天不超過325毫克;2).除非是心房顫動,否則首次使用digoxin一天不建議超過0.125毫克;3). reserpine>0.25mg/day;4).短效型的 benzodiazepines 不建議一天超過下列劑量: lorazepam 3mg、oxazepam 60mg、alprazolam 2mg、temazepam 15mg、trizolam 0.25mg。

與診斷相關用藥之疾病或病況包括:1).心衰竭;2). 高血壓;3). 胃及十二指腸潰瘍;4). 癲癇或抽搐;5). 具凝血疾病或使用抗凝血劑者;6). 膀胱外流道阻塞;7). 壓力性尿失禁;8). 心律不整;9). 失眠;10). 帕金森氏症;11). 認知功能障礙;12). 憂鬱症;13).食慾不振與營養不良;14). 暈厥或跌倒;15). 低血鈉或SIADH;16).肥胖;17). 慢性阻塞性肺病及18). 慢性便秘等。這些診斷各有其治療上特別考量的不適當藥物。
自1999年7月開始,美國健康照護財政部門規定若在長期照護機構內的年老住民使用高危險性的藥物時,即認定其為不必要用藥。另外並將高危險性以外的藥物及可能與疾病有作用的藥物限制為需定期由藥師評估其適應症,必要時再與醫師討論是否需繼續使用。

Beers準則仍有許多缺點:
一、 雖然是經由文獻回顧的專家共識,但是缺乏實證醫學的證據支持。
二、 Beers準則並無法完全涵括所有不適當處方的原則。
三、 未能列出美國本土以外常見之不適當藥物。
四、 部份不適當藥物藥物,在台灣未上市或已停用。
五、 Beers準則無法涵蓋最近上市的新藥。
六、 不適當藥物並非永遠為不適當,在某些病況之下或當病患無法耐受第一線用藥時,一些不適當的藥物便應成為適當用藥。

雖然未盡完善,但希望大家能熟悉Beers潛在性不適當用藥準則,繼而將其實際應用於臨床照顧上,相信應可減少老年病患用藥發生不良反應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