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演講22:長期照護與全民健康保險
Long-term Care and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E22-2
我國長期照護保險之規劃
The Planning of Long term Care insurance in Taiwan
吳肖琪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 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

  國家對於長照責任的回應主要就是稅收制與保險制,稅收制與保險制其實都有風險共攤與所得重分配的功能。稅收制無須收繳保費,民眾接受度高,推行較無阻力,然預算編列需與其他政事競用資源,長期財源穩定性受到影響,服務機構較無法形成;保險制財務費用由社會成員共同分擔,民眾應有繳費的共識,繳費與給付連結,權益保障明確,民眾對服務有自主性,與其他的社會保險容易銜接,繳費之後使用意願高。過去十年政府先後推動「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長照制度規畫小組規劃長照制度」、「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費用由稅收而來,一般民眾較無法使用;97年5月30日行政院長施政方針報告,提到配合未來快速成長之長期照護需求,將推動長期照護保險與立法,減少民眾負擔;97年11月25日指示長期照護是政府重要政策,請經建會儘速提出「長期照護保險」先期規劃構想及草案。

  過去由於是採稅收制,所能照顧的人口群、以及所能擴展的長期照護服務有限,未來若採用保險方式,期能與全民健保銜接,除可照顧到更多長期照護需求的家庭,更能夠擴大內需發展長期照護產業。從研究角度,參考荷蘭、德國、日本、韓國經驗及本國國情後,期許未來長期照護保險的對象能將全民納入、服務輸送由長期照護保險局扮演較大的功能,地方政府扮演輔助的功能。期許以被保險人的失能需照顧狀態設定個人照護金額,藉由個案與家人參與照護計畫的擬定,去使用服務;期盼長期照護保險的實施,可以整合與開發國內長期照護相關服務,以較有效率的方式提供國內各類失能需照護者所需之照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