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2:台灣六大癌症最近治療之新進展

S2-3
肝癌治療之最新進展
林毅志
成大醫院

  肝癌是國人的主要死因之一,每年新增個案數約在2700人左右,每年約有4000~6000人死於肝癌。肝癌的惡性度高,從有症狀出現到死亡,一般只有4~6個月。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是延長存活之不二法則,目前肝癌治療可用的方法相當多,包括手術切除、肝臟移植、局部破壞治療 (酒精注射、熱能治療、冷凍治療)、肝動脈栓塞、化學治療及最新的標靶藥物治療;一般認為只有外科手術治療(包括肝切除及肝臟移植)可對部份病患提供治癒的機會。

近年來由於衛生署健保局推行的癌症整合治療方案,國內各醫院均成立了肝癌治療團隊,也訂定了相關的治療準則。由於NCCN準則中有關肝癌的章節並未令多數參與肝癌治療的臨床醫師滿意,因而各醫院自行訂定治療準則時,除了參酌實症醫學外,也考慮了各醫院之醫療特色。

目前對於肝癌診斷上之共識是,對於肝硬化之超音波篩檢中如發現>2公分之結節且在CT,MRI有一種工具呈現典型肝癌特徵時可不必切片逕自進行肝癌治療,如果結節介於1~2公分之間,CT及MRI有二種檢查呈現典型肝癌特徵時,即可比照肝癌治療;除外上述之情形,宜做肝切片以確立診斷。

關於手術切除治療肝癌的角色,文獻報告一般已同意手術切除是治療肝癌優先考慮的方法,肝癌病患診斷時約只有15-20%適合接受手術切除。有下列因素時則不適合進行切除手術:(1) 已有肝外轉移; (2)大血管之血栓或侵犯;(3) 肝功能嚴重不全,如child B以上;(4) 年紀過大,一般體能狀況明顯欠佳。肝硬化不是手術切除的排除因素。腫瘤大小、數目、鄰近臟器侵犯,腫瘤已有破裂等,單獨來說並不是手術適應症的決定因素。若病患肝功能良好,預期可接受大範圍的肝切除,則兩葉性的病灶仍可以做根治性的切除。
關於手術切除,近年來有一些共識普遍被外科醫師所採納:(1) 切除腫瘤必須帶有足夠的安全邊緣(2) 在安全範圍內儘量採取合乎解剖結構的切除;(3) 儘量避免輸血;(4)不宜過度搬動腫瘤以免腫瘤經由血行擴散;(5) 手術中要避免腫瘤破裂。近年由於醫療儀器的發展,如手術中超音波、超音波碎肝器(CUSA)的使用,普遍提升了手術的切除率及降低其死亡率,目前手術期死亡率報告介於1.2%~5.0%。

肝癌病患切除後五年存活率據統計約40%及55%之間;五年無復發存活率介於25%及35.0%之間。此存活率與腫瘤期別有明顯關係。小型肝癌(< 5公分)術後的五年存活率可達50%~68%之間。肝臟腫瘤切除後的復發率與有無肝硬化及血管侵犯有密切關係。

肝癌外科手術治療後仍有相當高的肝內復發率。術後是否復發是影響肝癌病人存活的最重要單一因素。至於如何減少手術後之復發有下列做法:
(1)加強手術前影像學檢查的正確性:為了能在術前正確診斷出病患所有的腫瘤,避免有潛伏性的肝內及肝外轉移病灶未被察覺,一些新的影像方法,包括電腦斷層間接性門脈攝影(CTAP)、正子掃描(PET scan),注射鐵劑磁振造影等檢查,已被選擇性用來決定術前腫瘤的數目及位置。
(2)精進手術的技巧:解剖學的切除比非解剖學的切除預後較佳,腫瘤切除邊緣要乾淨,可運用前位正中切肝法以減少翻動肝腫瘤,可以減少腫瘤細胞隨血行肝內肝外散播的可能,(3)減少出血量以避免術中或術後的輸血需要,(4)在手術中避免人為造成的腫瘤破裂。 (5)給予術後輔助性治療:目前並沒有實證醫學證明有效的術後輔助療法,但已有人嘗試加上化學治療藥物或標靶藥物。
(6)積極治療復發性肝癌:肝癌手術切除後復發的病患若給予適當治療,可延長病患的存活。這些治療,可以針對不同位置,不同大小的腫瘤給予不同的治療,包括肝動脈栓塞、酒精注射及電熱燒治療或合併數種療法。近來文獻報告指出在一些肝內復發病患中施予再切除手術甚至肝臟移植,可以有效延長病患存活時間甚至提供治癒的機會。

隨著手術技術的進步及術前術後照顧的改善,手術治療(包括肝切除及肝移植)肝癌的危險性近年來已大為降低。如能研發出有效的輔助療法,勢必可以更進一步延長病人存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