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21:藥物與疫苗的安全與傷害救濟制度探討

S21-1
臺灣藥品安全監視制度
Drug Safety surveillance in Taiwan
黃育文*、戴雪詠*、許蒨文*、鄒玫君*、簡俊生*、康照洲*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上市後藥物安全監視近年來在國際上越來越受各國的重視,指藥品上市後在大規模廣泛臨床使用下的安全監測機制。藥品上市前的臨床試驗和研究受限於試驗人數與研究限制,少有藥物交互作用或特殊族群(老人、小孩和孕婦等)的用藥安全資料,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署於藥品上市後仍須持續蒐集藥品於臨床使用之安全相關資訊,包括安全與品質二大主軸,全面監視藥品之安全性。

  藥品安全監視部分,國際上最常見且最經濟的收集藥品使用安全性資料方式,是建立自主性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系統(spontaneous reporting system),這也是被動藥品安全監視(passive surveillance)的基礎,作為藥品上市後安全疑慮訊號偵測之用,以提供衛生署藥品風險管理政策之參考。衛生署從87年開始實施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接受藥品及醫療器材之不良反應通報,建立藥物安全監視(safety surveillance)之基石。陸續於93年公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97年公告『藥品優良安全監視規範(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提供主管機關、藥商、醫療機構和藥局執行藥品優良安全監視遵循之依據。今年度更積極研擬主動監控機制,同時將安全監視作業由上市後擴及到上市前階段,擬訂新藥或老藥執行風險評估暨管控計畫執行策略(Risk Evaluation and Mitigation Strategy, REMS),進一步更新現行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庫,將一般藥品、生物製劑(包括疫苗等)、臨床試驗、醫療器材等不良反應通報資料由單一通報窗口但個別設獨立資料庫,並導入安全疑慮訊號偵測軟體,以利儘早發現潛在安全疑慮,透過藥品安全監視系統與主動監控機制,隨時進行藥品之再評估,以期多方落實藥物安全監視,全面提升民眾用藥安全。

  藥品品質監視部分,藉由不良品通報、療效不等通報及品質監測計畫,以確保藥品品質管理。透過通報機制之建置,快速阻絕藥品不良品接觸民眾的機會。今年更建置完善之衛生機關藥品品質資訊即時共享平台,減少重複送驗品項,藉由網站上公告不良品名稱與批號傳布訊息,減少誤用藥物不良品之機會,保障全國民眾之用藥安全。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以「藥求安全」為核心,兼顧藥品安全與品質之風險管理策略,以期達到「全面監控、快速分析評估、有效控制、直接風險溝通」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