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演講6:輻射傷害與醫療
Health Effects and Care of Radiation Exposure

程 序 表

E6-5
國際輻射防護的發展與對臺灣的影響
張武修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職醫科

  1895年德國侖琴先生發現X-光後,幾個月內國際上已有過量暴露的報導;1925年於倫敦舉行第一屆國際放射線學大會時,已開始正式討論建立防護的機制,終於在1928年於斯德哥爾摩舉行的第二屆放射線學大會時,國際輻射防護協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Radiological Protection;以下簡稱ICRP)於斯成立,迄今該協會定期公布對各類輻射的指引或建議值,及相關防護規範,ICRP形同當今國際輻射防護的最高法院,所公佈的各項重要資料經常立即為各國採用。

  ICRP於1990年公布了第60號輻射防護建議 (1990 Recommendations of the ICRP),一舉將國際上多數的輻射防護標準明顯提升,對世界上不少國家政府的行政管理單位造成嚴重衝擊,包括台灣政府負責全國輻射防護業務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ICRP公告12年後,在2002年2月才完成國內行政規劃配合,將我國輻射防護的安全規範跟進。此延宕對於國內輻射防護與核電廠營運之安全、是否已造成相當的不利影響,須進一步探討,但對曾經於輻射汙染鋼筋建物居住就讀、就學的上萬人民,確已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1992年起輻射汙染建物陸續於北台灣數個縣市發現,原子能委員會於1994年制定相關救濟措施「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一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3)會法字第 108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5 條),明知ICRP 60號於1990年已公告於世,卻仍執意採用過時許久、公告於1979年的ICRP 26號建議,形成受暴露民眾權益與照護措施的嚴重不足。

  ICRP於1990年之後陸續針對輻射防護的規範進行多次的討論與建議的公布,並於2007年公布103號建議,進一步延續ICRP 60號的精神,於健康效應與安全防護上提供更審慎詳細的建議;此外針對醫療措施中的放射防護至少發表了18件建議文件,代表國際上針對醫療放射對病患與醫療人員造成暴露與健康影響的極度關切,當為國內醫療單位與專業人員仔細參考及提昇;以上將於演講會中詳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