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5:二代健保家庭責任醫師制度的理論與實務
Family Physician System in New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Law

程 序 表

S5-2
二代健保家庭責任醫師制度理論與實務
詹其峰
台大醫學院家庭醫學科

  民國92年2月,衛生署公佈「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試辦計劃」,希望以社區民眾為主體,建立起本土化的家庭醫師模式。民國100年1月26日總統公告二代健保法,其中第44條提出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前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給付,應採論人計酬為實施原則。由此法源依據,確立了我國醫療體系未來努力邁向的目標:真正落實以人為中心的醫療照護。

  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包含了家庭、醫師、責任和制度四項名稱的概念。其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和強調項目,符合二十一世紀健康照護體系所要求的發展方向:以人為中心、以社區醫療為導向、以在地健康照護為模式、以慢性疾病管理為優先。目的在提供感動人與提升醫療品質的服務。藉由完善的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可達到:提高健康照護品質、節省國家醫療支出、提升國民健康、以及消弭健康上的不平等。

  為了落實家庭責任醫師制度,我們必須從三方面重建醫療體系,包括了醫療功能、醫療體系架構與衛生行政管理體制。於二代健保法的規範下,健保局身為關鍵執行者,宜積極改善回饋配套措施,建立品質提升指標、提供試辦單位病人資訊並協助建立平台。在醫師養成教育之核心勝任能力中,應加強體系為基礎的執業,明定以體系為基礎的家庭責任醫師制度訓練課程。此外,各醫學中心應成立發展論人計酬的全民健保實施方案,以因應未來醫學中心評鑑將以體系為基礎的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列為核心業務。

  實務上,政府應加強對於二代健保家庭責任醫師制度與論人計酬試辦計畫的訊息傳播以及計畫執行前的教育訓練。另外,在實施全民健康保險論人計酬試辦計畫時,若能有醫療糾紛保險的配套措施如醫療行為去刑事化、有更能確保收入及減少財務風險的費用計算方式、有公部門先撥出經費,讓醫界有更多資源做健康促進、預防醫學服務、和不同層級的醫療機構合作時有合理之利潤共享計算方式等配套措施併行,會增加醫師參與計劃的意願,也才能逐步邁向全人、全家、全社區照護的健康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