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演講10: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修法與死亡品質提昇
Amendment of hospice and palliative care act and promotion of quality of death

程 序 表

E10-5
Liverpool care pathway and quality of death
葉庭瑜
楊森藥廠

  近幾年我國陸續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明訂末期病人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的規範,讓臨終病人可免受無意義的痛苦。在英國除了完善的DNAR (do not attempt resuscitation)規範與專業指引外,還有為所有醫院及病房設計的安寧照護計畫(Liverpool care pathway, LCP),目的是希望經由完整的作業指引(guidance),讓各個在非安寧病房的臨終病人都可以享有類似安寧病房的照護。

  LCP是一個在病人生命最後幾小時至幾天的醫療照護計畫,主要目的為提升病人臨終時的尊嚴以及舒適。LCP 開啟以後就進入到了三個步驟,分別為:初次評估、持續評估以及往生後照護。其中初次評估、持續評估的主要架構為以下四個生理、心理、社會、信仰照護面向為主軸。LCP在九零年代被Marie Curie Palliative Care Institute Liverpool (MCPCIL)和 Royal Liverpool University Hospital一同發展出來,至今已經過了11次的改版,目前最新版本為2009年的第12版。

  有鑑於英國經驗的成功,歐盟其他國家以及北美相繼以LCP為母版發展出適合該國文化和醫療制度的臨終病人照護計畫。近幾年來,亞洲國家/地區如香港和新家坡相繼發展出類似LCP的照護計畫並於期刊文章中提出實施LCP計畫後的卓越滿意度提升以及LCP在亞洲在地化的可行性。有別於歐美經驗,亞洲的著重點稍微偏重LCP的末期症狀控制層面,講者與台大醫院7D整合病房討論過後針對台大醫院藥物選擇中提出了用藥建議以供各位專家參考及討論。

  台灣在「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或DNAR)」和「預立醫療照護計畫(advanced care planning, ACP)」的推廣外,也許可以發展台灣版本的LCP,其應用範圍不限於癌症末期病人,而是適用在所有將在幾小時或幾天內往生的病人身上,且執行地點自然不限於安寧病房,而是所有會照顧到末期病人的醫療單位及病房,希望能促進更多的病人在生命末期獲得最大的舒適、尊嚴及精神與宗教上的安寧,並同時關懷家屬與提供照護者,使得生死兩相安。在資源有限的健保制度下,我們應摒棄無效的醫療與急救,促進有意義的末期醫療照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