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1:生育風險救濟制度

程 序 表

S1-0
引言
蘇聰賢
藥害救濟基金會

近年來醫療糾紛案件漸增,並多採以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之方式進行,曠日廢時的訴訟過程,不僅耗費社會資源,對醫病雙方在精神與經濟上亦是相當大的負擔。而首當其衝的,便是導致願意投入高風險醫療專科的執業醫師卻步,逐漸造成內、外、婦、兒及急診「五大皆空」之情形。在面對執業環境惡化、醫病關係漸趨冷漠的時刻,首要之務便是須儘速建制起完善的醫事爭議調解制度,並設立配套的醫療事故補償或救濟之措施,而目前已進入立法程序之「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其目的即在於此。惟囿於立法作業程序需較長時日,且考量財源籌措及近年來因出生率下降、醫糾風險高等因素導致婦產科醫師人力萎縮、執業環境持續惡化(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目前台灣婦產科醫師的平均年齡已近55歲,自民國88年至民國100年以來,由於年輕醫師進入婦產科行業意願之影響,台灣婦產科執業醫師的總數增加有限;相較於台灣執業醫師的總人數由28149人增加到39960人、成長約四成之數據,台灣婦產科醫師人數幾乎是零成長的局面),並回應婦權團體對於改善生產醫療環境、保障孕婦之訴求,故衛生福利部先以較高風險之生育事故作為優先推動試辦範圍,擬具「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除可暫先緩解部分高風險科別執業環境之困境,更可作為將來完成立法、擴大辦理醫療事故補償或救濟制度之先導性計畫。

目前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執行已逾一年,累積之申請案例亦有百餘件,故本次專題討論,擬邀集多位學者專家與會,希冀能自制度面、執行面、法律面及社會大眾觀點等不同之面向,提供予本計畫實質寶貴之建議,亦能對於促進醫病和諧及改善整體醫療環境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