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1:生育風險救濟制度

程 序 表

S1-2
生育事故爭議事件救濟試辦計畫執行進度報告
饒和鈴
藥害救濟基金會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自本(102)年1月28日起承辦生育事故爭議事件救濟試辦計畫,協助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辦理計畫之相關行政作業,包括:醫療機構納入本計畫之簽約作業、受理案件申請作業、資料不足或補件之通知補正作業,並於彙整案例相關資料後,送交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審議委員或學者專家進行初審,協調辦理準備召開審議會工作,彙整初審完畢之案件提交審議會複審,審議會審定之案件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定。嗣後依據核定之結果,轉知各案件之

  申請機構,協助申請機構製作領據,並收受及整理相關領據後轉送衛生福利部辦理核銷給付相關作業。除上述行政業務,本會另提供民眾及醫療機構相關業務之諮詢與輔導服務,並定期整理生育事故醫療爭議事件之案件資料與審定結果等資訊,依業務需要彙整成各式報表或統計圖表供業務主管機關決策參考。

  截至本(102)年8月底止,本會已依據衛生署公告有關之申請作業須知與相關文件表單,建置「生育事故救濟案件申請及審議流程圖」以及「生育事故救濟申請案件細部相關作業流程」,並經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鑒核同意。其中「生育事故救濟案件申請及審議流程圖」已印製於計畫之宣傳手冊及宣傳單張中,並亦公布於本會所建置之計畫專網內,藉由以上不同宣傳管道之推廣,可使審議流程更為透明化,裨益於使民眾及醫療機構更加瞭解整體計畫之運行。

  為增進業務效能,本會針對申請個案進行專案管理,於申請救濟案件於受理後進行案件編號建檔,並依案件進展情形,將受理時間、通知補件等相關時程、個案事故基本資料、初審委員意見與審定結果等內容納入電腦系統檔案管理,目前已建檔累積計110件新申請案與4件覆議案。生育事故救濟審議委員會已召開9次審查會議,已初步審定案件計83件次,符合救濟要件者共69件(26件為產婦、43件為新生兒與胎兒)、不符合救濟要件者共8件(產婦1件、新生兒7件)、另6件為延審(其中3件需要醫療機構補件再審,3件移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呈判),69件符合救濟要件者共救濟6,915萬1,815元。

  本會後續亦將協助衛生福利部辦理計畫業務檢討會及醫療事故救濟相關研討會,以建立生育事故救濟補償計畫之作業模式,並評估其對於醫師、助產人員執業與醫療訴訟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