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3:肢體及顏面複合組織移植的進展

程 序 表

S3-5
器官移植的精神醫學觀
莊永毓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

  器官移植是近三、四十年來,在醫學上一項極大的突破。但是即使移植成功,病患仍要面對接下來的種種醫療,如必須長期服用抗排斥藥物、定期返診追蹤,以及心理調適、重新適應家庭社會等問題。此外,等待移植的病患及家屬也會經驗到焦慮、憂鬱等情緒,部分病人因其器官衰竭而導致一些器質性腦症狀;手術後病患可能會出現譫妄或種種情緒障礙;而不管是接受活體器官捐贈,或是臨死者的器官移植,而牽涉到的精神醫學及醫療倫理問題。目前在很多醫學中心裡,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已成為移植小組的成員。對捐贈者、接受者以及其家屬提供開刀前的評估、及預防開刀後各種不良的心理症狀發生,進而提高器官移植的治療效果。

  器官移植團隊照會精神科的需求,除了希望可以協助處理病患的情緒、調適問題以及精神症狀外,另一部份則是關於病患、家屬、以及活體捐贈者的精神狀態評估。目前各醫學中心的器官移植團隊大多有精神科醫師、心理師或社工師的參與,但參與的程度則不相同。某些中心將精神科的評估,列為進入等待移植名單評估的必要項目,有些則只在當科醫師認為需要時才提出照會。有研究顯示,心理衛生相關人員的參與評估,將有助於病患在術前及術後的整體進展。然而研究也指出,不應將等待器官移植者的精神狀態評估,當作可否進行手術的標準,而是應當視之為更了解病患壓力因應方式、家庭及社會支持、以及特殊需求的方法,提供以病患為中心、全人整體的協助。

  一些器官移植的篩選標準,將物質濫用者、因精神疾病導致無行為能力者、病患本身無意願接受移植者、強烈自殺意念者,列為絕對的禁忌。或是病患有無精神疾病史列為相對禁忌。某些專家及人權團體更是反對將精神病患排除在器官移植之外,也反對以病患的精神疾病史、社會經濟地位、支持系統好壞來決定病患在等待名單中的優先順序。活體移植因結果較佳,近年來案例增加。但是雖然可以挽救一個人的生命,但必須要犧牲健康人一部份的身體器官,故成為一個嚴肅的醫學、心理、倫理、以及法律問題。

  器官移植不只是一項需要高度外科技巧的手術,術前的詳細評估、患者身心狀況的了解、家庭及社會支持系統、以及術後對醫療的遵從度等,都需要團隊合作。精神醫學在移植團隊中可以提供積極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