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8:家庭醫師制與論人計酬制度之結合

程 序 表

S8-1
家庭責任醫師之架構 姚建安
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

  新時代的醫療觀念是以民眾健康為導向,以病人為中心,以社區醫療、在地健康的模式,提供民眾周全性、協調性與持續性的醫療照護,以落實全人、全家、全社區的整合照護。最新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規定「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前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給付,應採論人計酬為實施原則」。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 就是推廣「每個家庭都有家庭醫師」觀念,鼓勵民眾在住家附近的社區,找到值得信賴的家庭醫師,一般疾病由該醫師看診,為全家的健康把關。民國92年起健保署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由同一地區5家以上基層診所與合作醫院組成「社區醫療群」,提供民眾整合照護。此模式已為落實社區基層醫療之趨勢。特色服務內容如下:提供會員健康管理、預防保健提醒及個案衛教宣導。建立診所與醫院之合作機制,包含協助轉診服務、個案研討提供基層醫師繼續教育、醫療資訊如檢驗結果及資源分享等。提供24小時諮詢專線,提供適當就醫指導,解決病人隨時急需詢問的醫療問題。與合作醫院提供共同照護門診、病房巡診,增進醫病關係。辦理社區衛教宣導,營造健康社區。如辦理減重活動,參與社區健康營造等,積極融入社區成為民眾心中厝邊的好醫師。家庭醫師擔任會員在醫療的協調者角色,經由「預防保健服務」(如癌症篩檢等)、「疾病管理」、「個案管理」至「照護管理」(如長期照護等)之推展,建置共同照護門診,主動提醒並關懷民眾健康,成立社區照護網絡系統。民眾就醫自由為全民健保的一大特色,理想的家庭醫師照護,是病人由最常就醫的醫療院所收案成為家醫忠誠會員,該院所對其有照護責任。如此重視醫療品質,減少病人亂逛醫院,節省浪費,達到二代健保法的家庭責任醫師制度,提升民眾健康,達成政府、醫療、社會、民眾四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