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8:家庭醫師制與論人計酬制度之結合

程 序 表

S8-4
家醫照護計畫與論人計酬試辦計畫整合之可行性 余儀呈
芝山診所

  台灣當前醫療環境面對一個制度結構面的困境,政策雖有「健康是權利,保健是責任」珍惜醫療資源的宣導,但由於民眾在醫療體系中可以自由就醫,而全民健保支付制度又主要以論量計酬為主,促使醫療院所的經營模式是不斷擴張服務,以業績導向鼓勵自由就醫的民眾使用更多的檢驗、用藥及就醫。新版健保法第四十四條明訂全民健保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並採論人計酬為支付原則,其目的即企圖突破這樣的醫療困境。但現行論人計酬試辦計畫看到的成效是來自於節制無效醫療與重複浪費,並非彰顯制法「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的家庭責任醫師原意。

  家醫整合照護計畫推行以來已有十年經驗,參與社區醫療群運作的基層診所在醫病關係、預防保健、雙向轉診、電話諮詢、政策宣導、疾病管理與醫療品質各方面都有明顯進步。然而,醫療體系在論量計酬導向擴張服務的大環境下,基層診所的忠誠病患卻不斷流向醫院,家庭醫師的保健服務始終不敵醫院的醫療服務,業績導向的經營造成健保費用反增不減。這個情勢有利於大醫院未來導入論人計酬,卻造成基層診所推行家庭責任醫師的障礙:
1. 醫療費用的大量支出發生在醫院,現制試辦的論人計酬基期虛擬總額的設計,卻讓論量計酬上吸引民眾愈多服務擴張愈大的院所,反而能容易省錢落袋於論人計酬,亦即論人計酬成敗關鍵是醫院在論量計酬服務「鬆緊」拿捏。
2. 基層診所由於在論量計酬處於明顯劣勢,忠誠病患卻不斷流向醫院,論人計酬制度設計又僅著眼於醫療院所的費用節支而非回饋民眾主動創造「健康少生病」的價值,在此不易經營預防保健或社區健康促進的條件下,擔任家庭責任醫師的意願微乎其微。
本講題的結論是,除非衛生福利部妥善配置資源以支持社區健康促進的行動, 檢討修改現行論人計酬制度以落實家庭責任醫師立法原意,重新朝向「家庭醫師」與「社區民眾」彼此合作共創健康從而減少醫療需求的價值去制定論人計酬支付,並在權責相符的原則下設計一個讓承擔論人計酬的家庭責任醫師,使其有權制衡或監督論量計酬的合理使用,否則家醫照護計畫與論人計酬計畫幾乎無整合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