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演講2:癲癇症的照顧
Managing epilepsy

程 序 表

E2-4
癲癇重積狀態之治療
蔡力凱
台大醫院神經部

  癲癇重積狀態(status epilepticus, SE)之診斷包括持續癲癇發作超過5分鐘;或是連續兩次的癲癇發作,且在兩次發作間病患沒有恢復其發作前的意識狀態,期間前後超過5分鐘。SE為需立即處理及治療的神經重症,一般可分為四個時期,即early SE (約0-30分鐘)、established SE (約30-120分鐘)、refractory SE (約120分鐘以上)、和super-refractory SE (超過24小時),若SE未於早期適當處置,則癲癇將愈來愈難以控制,死亡率也會提高。在early SE時期,除了維持生命徵象和尋找癲癇病因外,應使用benzodiazepine類的藥物控制癲癇,如lorazepam (Anxicam)或diazepam (Valium) 。在established SE時期,可使用經靜脈注射之抗癲癇藥物,如phenytoin (Dilantin)、valproate (Depakine)或levetiracetam (Keppra)。若使用了一種benzodiazepine及一種抗癲癇藥物仍無法控制SE時,則稱為refractory SE,此時應轉送病患至加護病房照護,並使用持續滴注之麻醉藥物,如midazolam (Dormicum)、propofol (Diprivan)或phenobarbital (Luminal),並逐漸提升劑量至病患癲癇表現消失,若有腦波監測時,可考慮以burst-suppression的腦波狀態為目標,並維持麻醉藥物12-24小時,之後再嘗試降低藥物的劑量,在使用高劑量麻醉劑時,需注意病患呼吸及血壓的變化,患者常需要氣管內插管以支持呼吸功能,並使用升壓藥物。若麻醉藥的使用於24小時內仍無法有效控制癲癇,則稱為之super-refractory SE, 除了使用上述未使用藥物外,另可考慮其它抗癲癇藥物、MgSO4、Ketamine、及免疫抑制藥物等,並積極嘗試尋找病患根本的致病問題並予以治療。由於目前於SE情形下的藥物使用多未經過實證醫學的驗證,未來SE相關的臨床試驗仍需嘗試建立SE臨床標準處置流程。雖然如此,適當且快速的使用SE相關藥物及早期診斷出SE的病因並給予治療,仍是面對SE病患最重要的處置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