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11:家庭責任醫師制度與社區醫療品質提昇
Promoting accountable family physician system to improve community care quality

程 序 表

S11-3
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源起
李龍騰
臺大醫院家庭醫學部

家庭醫師之型像在台灣樹立已有近百年的歷史。
家庭醫學訓練在台灣風行也有近四十年的歷史。
全民健康保險在台灣實施也將邁入了第二十年。
人人都說全民健保是世界第一等,國外競相來觀摩。
為何政府還是一直無法抑止醫療費用的高漲?
為何還讓民眾自行選擇就醫?此政策的優缺點有誰在關心?
為何好的政策每當碰到選舉時總會轉個彎、變個貌?
  依法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前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給付,應採論人計酬為實施原則,並依照顧對象之年齡、性別、疾病等校正後之人頭費,計算當年度之給付總額。第一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實施辦法及時程,由主管機關定之。」
  為何衛生福利部從民國一百年立法至今仍然沒有執行此項規定,持續讓醫界在總額的框架下,享受斷頭與點值下降的痛苦?讓民眾的就醫品質與醫療人力的調控持續享受折磨、東貼西補、毫無對策?
  幸在睿智的楊前署長志良、涂前署長醒哲等的呼籲下,與謝前院長博生、石前副署長耀堂等的敦促下,全民健康保險局戴前總經理(前副署長)、蔡淑玲主秘與台灣家庭醫學會邱前理事長泰源等的用心下,家庭責任醫師制度終於有了起頭發芽的機會。期待在英明的邱文達部長與黃三桂署長的領導下,與立法院眾委員認真的監督下,讓家庭責任醫師制度步步向前行,以提升民眾的健康品質與就醫品質。真正能把我國全民健保的優勢公諸於世與創造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