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6:台灣重症及急救加護的困境與挑戰

程 序 表

S6-3
外科重症醫學安寧與器官勸募競合探討
周迺寬
台大醫院外科部

  依台灣社會倫理法律對於外科重症安寧與器官勸募之間存在競爭合作衝突,遇到外 科重症的病人在瀕臨心死或腦死之死亡,醫院醫療同仁會主動提供心死之安寧照顧 與腦死之器官勸募健保卡註記意願選擇,法律尊重原主治醫師對於心死或腦死之 間醫療裁量權,倫理不抵觸兩位專科醫師共同安寧照顧之醫療共同裁量權之下。外 科重症安寧與器官勸募主動性決定死亡心死或腦死時間有否損害瀕臨死亡病人權益?或是延誤死亡時間,讓病人生前器官捐贈大愛,因為器官損害而沒有器官受贈病人,造成浪費器官爭議的問題?外科重症安寧與器官勸募一直存在熟輕熟重競合 衝突的壓力,依台灣社會公平正義自由民主原則,現實上器官來源一直不夠,醫護人員全力搶救每位病人生命是天職,但是醫療有其極限,有關工作人員各級醫師、護理師、社工師、醫檢師合理工作時數,安全工作環境,當外科重症安寧醫療同仁來到宣布心死或腦死的時候,都期待國人能主動了解器官捐贈,做出有意義的選擇,也留給台灣社會無價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