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9:醫療與健保:我們可以做朋友嗎?
Medical care and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an we be friends?

程 序 表

S9-2
健保制度、被保險人及醫院一起建構完善醫療服務環境
Medical care and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an we be friends?
張煥禎
壢新醫院

  我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就是要確保所有國民,不論貧富都能得到適當的醫療照顧。因此,健保最重要的目標是以合理的成本,讓人民在可近的醫療環境,獲得適切品質的醫療照護。這其中隱含了健保(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及醫療院所之間緊密複雜的互動關係。健保制度下的醫療照護品質,可從台灣在全球所享盛名驗證其成果,醫療機構普及程度以及醫院評鑑制度的洗鍊,也讓民眾享有可近又優質的醫療環境。但醫療提供者卻長期被迫接受遠低於合理成本的醫療給付,醫院經營必須依循健保制度下的重重規範,現今的健保醫療環境卻讓非財團醫院幾乎無法生存,這是目前多數醫院面臨的困境。
  醫療照護品質的基礎,必須靠團隊緊密合作達成,而建構這個環境最重要的是專業的醫護人員,輔以安全的設備與有效的醫藥材,以病人為中心串連起完善的臨床照護系統與管理流程。在自由經濟市場,供給與需求會透過市場機能來達成適切的平衡。但因醫療照護有別於一般產品的特性,某種程度上是無法完全任由自由市場機制去建立平衡點。因此,政府部門會對醫療照護採取一定程度的控管介入。但台灣健保總額上限制度下的「計劃經濟」醫療環境,完全忽視市場機能的結果,反而是造成醫療資源浪費的元凶,不僅扭曲醫療給付的價格,更嚴重影響醫療資源的分配。長久下來影響的恐將是導致醫療品質崩壞的負面效應。就健保制度而言,政府應該做的是適度的回歸市場機制,市場機制無法平衡的才由政府介入彌補。為了確保醫療資源合理使用,世界各國都會對被保險人的醫療利用以及醫療提供者的醫療行為進行管理。就實施總額預算的國家,費用的控管可以非常精準有效,但相對的病人等候就醫問題就無法避免。台灣在總額制度下對醫療院所端的介入管理,更是完全以預算上限為導向,但是對病人端就醫選擇卻完全沒有設限。
  為了管控醫療給付費用支出,健保署採取申報案件審核制度,應該是針對醫療。提供者的醫療服務項目,透過理性的同儕專業審查來檢視其必要與合理性。然事實上,分區預算下所採行的個別醫院自主管理方案,完全以財務分配為目標。在其設定的個別醫院總額目標下,參加自主管理醫院的申報案件,醫療專業審查量極少,甚至可以完全不需專業審查。對於沒有加入自主管理的醫院,相對採取加重審查核刪目標額度為手段。同一院所單一的案件,可以經由行政作業採取二次、三次審查,直到核減額度達到健保署的目標值為止。在此情況下,參加總額自主管理方案在醫療資源使用的必要與合理性,是否就一定比較節省?沒有參加自主管理方案的醫院就資源使用就比較不合理? 二者之間醫療照護品質成本差異如何? 應該加以驗證並深入去探討。這樣的操作手段不僅對提升整體醫療照護品質沒有幫助,醫療院所與保險人之間的緊繃對立,更讓醫病關係緊張、醫療生態失衡問題雪上加霜。
  健保制度的三方關係中,保險人的責任不是只有分配健保的預算,也應重視每支出單位成本合理性,以及規劃控管民眾端醫療利用必要性的責任。政府部門應強化醫療以外的公衛部門責任,由政府介入推動公共衛生教育與疾病預防衛教,才是減少醫療支出的最根本解決辦法。而醫療提供者的目標必須是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強化預防與分級醫療,教導民眾如何免於生病,在必要的醫療上給予適切的醫療照護品質,才能成就醫療從業人員價值的張顯。民眾更要瞭解,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不能只靠醫護人員為病人單向付出醫療照護努力,病人也有應盡的責任義務。更重要的是除了在維護病人權益之外,更要顧及醫療院所必須永續經營,才能提供人民良好醫療照護品質,才是建構完善醫療服務環境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