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10:癌症免疫治療新進展
Update of Immunooncology

程 序 表

S10-5
癌症免疫治療對台灣醫療資源之衝擊與對策
邱昌芳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癌症中心


  癌症免疫療法的範圍很廣,包含抗癌細胞療法、抗體療法、癌症疫苗療法、免疫節點相關療法、細胞激素療法等等,種類繁多。其中抗體療法已經發展多年,國內健保也多有給付,其中如Herceptin, Avastin及Rituximab 每年全球超過200億美元的市場,國內也估計至少30億台幣以上。隨著生物科技的進步,更多的抗癌抗體被研發上市,價格也更高。加上近年快速突破的免疫節點調控藥物(PD-1, PD-L1,CTLA-4, BAM-3, OX40,LAG-3等等),其適應症之癌別與日俱增(黑色素瘤、肺癌、膀胱癌、淋巴癌、頭頸癌等等),價格也居高不下。若納入健保,即便是單藥給付已經可以預期對健保將產生結構上的衝擊,對健康照護資源也會造成嚴重的排擠效應。除此之外,免疫節點調控藥物造成的穩定效果約在15%上下,每種癌別反應率也有差別,缺乏可靠之療效預測標記、可能的合併療法(CTLA-4+PD-1; Avastin+PD-L1 etc)等,更讓醫療保險給付政策的複雜度大幅提升,特別是目前仍堅守包山包海方式的台灣健保制度,在這樣的情形下遲遲無法建立給付的方式。有些不同的嘗試解決的方法在不同的場合被提出討論,其中以2016年8月台灣藥物經濟暨效果研究學會(TaSPOR)主辦的「癌症免疫治療的趨勢和保險給付的挑戰」研討會中提及的建議較為多樣,茲引用列於文中:
1.運用 Biomarker (PDL-1 / CDLA-4) 在某些適應症上設定給付病人條件。
2.同一 IO 治療,在不同適應症的療效反應不同,應有不同的支付價格:若考量醫療院所行政作業上的困難,可將 IO 訂定同一藥價但根據不同適應症給不同百分比的給付或是給予 rebate。3.? Response-based 或Outcome-based scheme:依不同適應症設定不同的療效觀察期,後續給付於對治療有反應的病人,對於治療沒反應的病人則只給付部分價格。
3.納入病人部分負擔(co-payment)的可能性:依據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部分費用可由使用者一同分擔。
  這個可以動搖健保制度基礎的難題,有賴政府、醫界、產業界及百姓智慧的結合,才有可長可久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