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12:病人自主權利法與醫療照護
Patient Self Determination Act and Health Care

程 序 表

S12-4
預立醫療決定實務-北市聯合醫院進展
黃勝堅總院長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自105年1月展開以病人自主權利法為基礎,結合院內安寧緩和醫療臨床經驗,努力構建本土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與預立醫療決定(AD)的實務推動模式。參考國內外文獻研發合適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說明手冊,用以協助醫療團隊與意願人探索當處於五種特定臨床條件時,意願人依其生命價值觀思考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和流體餵養及善終遺愛等選擇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本模式於聯醫五個綜合院區試行,每院區設有2-3個ACP諮商小組,小組成員為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均完成安寧緩和醫療、及病人自主權利法相關教育訓練)。由社工擔任計畫催化者,於志工訓練、社區活動、病友團體等場合安排宣導,又透過安寧諮詢門診、居家安寧與安寧共照團隊轉介不同疾病階段的病人參與ACP、AD。
  截至105年9月底,有339位意願人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有302位。收案對象以女性為多(65%),有配偶者佔78%,年?層以60-69歲最多(佔37.2%),身分以志工和社區民眾較多(分別占26%與22%),病人約佔17%,病人家屬佔16%。意願人以參與過宣導場次者最多(佔34%),其次為團隊主動邀請(28%),也不少是陪同家人經過ACP諮商後,因認同理念而也進行個人ACP&AD(佔24%),足見社區推廣效力。參與者中自覺健康者為54%、自述患有慢性疾病或固定門診約有33%、罹患重大疾病如末期病人佔9%,顯示參與者以未雨綢繆心態者居多。透過質性訪談資料發現,末期病人及家屬因聚焦於病情與治療,對於開啟ACP討論反而採取較為迴避的態度。AD內容分析顯示,在拒絕人工營養的議題上,無論醫療同仁與民眾均顯得較難接受不給予的選項,值得進一步地探討。
  從本院推動經驗來看,我們認為目前法定ACP與AD的條件過於嚴格,意願人需邀請至少一位二親等家屬參加、若有醫療委任代理人亦須一起參加ACP諮商,簽署AD時需有兩位見證人在場見證,或另行公證。該規定形成有意願但因社會因素無法邀請到所需人員的民眾進行的障礙,此部分有待病人自主權利法之相關細則之訂定,以利周全執行。再者,一般民眾與疾病期病人,進行ACP諮商的重點與簽署AD內容不同,需針對其需求適切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