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醫療法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統籌規劃現有公私立醫療 機構及人力合理分布,得劃分醫療區域,建立分級醫療制度,達到醫療分工及合作目的 。爰本署經彙整數次高階會議、公聽會、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及專家學者意見,擬定六項 策略,並分階段實施,六項策略分別為:提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 與調整部分負擔、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輕症服務、強化醫院與診所醫 療合作服務,提供連續性照護、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及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
二、為落實各項配套措施,本署定期進行執行進度管控,目前24項配套措施已初步完成21項 ,包含:開放基層表別、擴大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跨層級醫院合作計畫實施、擴 增健保快易通APP看診時段查詢功能、調整門急診部分負擔、建立居家照護資訊平台及 電子轉診平台、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挹注60億調高重症支付標準、限制醫 院輕症服務成長及健康存摺功能擴增;並強化分級醫療宣導,培訓宣導種子人員及多媒 體宣導;未完成之3項措施,因涉修法(醫療法人部分條文修正案)及輔導(設置無障礙空 間、區域整合計畫)本署仍將定期管控執行進度,落實各項措施。
三、分級醫療自4月15日調整部分負擔措施以來,各界相當關心執行成效,惟因執行時間尚 短,民眾就醫習慣亦難短時間改變,惟本署仍將持續觀察,隨時將成效向各界報告。
四、為持續推動分級醫療,本署將於107年總額持續建議編列相關專案費用,如繼續擴大基 層表別,擴大辦理家庭醫師整合計畫外,再增列鼓勵院所建立轉診合作機制及減少因分 級醫療可能對基層造成的財務衝擊等費用,期待能擴大分級醫療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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