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演講9:急性後期照護Post-Acute Care

程 序 表

E9-1
急性後期照護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陳亮恭
臺北榮民總醫院高齡醫學中心

  急性後期照護(Post-acute care, PAC)於八O年代的美國開始發展,發展初期以亞急性照護(Sub-acute care)稱呼之,搭配DRG支付制度而推動,初期針對四種疾病診斷與四種照護模式推動,後續為避免爭議,統一以急性後期照護稱之,服務模式維持四種類型,但疾病診斷以擴大至數十種,成為醫療體系重要的部分。
  英國於二十一世紀初推動中期照護,雖與DRG無關,但導因於人口高齡化衍生之照護需求而推動,以多重社區照護模式推動,並以功能需求而非疾病診斷為依據。我國之發展自2007年由退輔會規劃推動榮民醫療體系中期照護,推動期間成果豐碩,並成為亞洲最主要的中期照護研究團隊,證明此照護模式於社區醫院能有效運作,且具有長期的功能成效與死亡風險降低,後續並證明居家照護模式的可行性與效果,並建立我國推動之模式。中央健保署後續針對腦中風首先啟動我國急性後期照護的服務,經三年成效評估後驗證急性後期之長期成本效益,因應八仙塵爆之大量年輕燒燙傷患者之需求,也首創燒燙傷急性後期照護,以強化傷者重返社會之譏會,後同步開辦創傷性腦損傷、脆弱性骨折、心臟衰竭與衰弱老人之急性後期照護模式,提供高齡病患能自急性疾病恢復健康的機會。
  急性後期照護是高齡社會中健康照護體系的必須,不僅歐美各國已長期推動,亞洲除了台灣外,新加坡與日本也都啟動醫療體系改革,日本更將建夠中期照護體系視為日本2025年要完成的醫療改革重點,積極從事社區醫療體系的再造工程,以因應高齡者的健康照護需求。我國同為人口快速高齡化的國家,健康照護體系的重整有其必要性,急性後期照護的推動不僅是因應人口高齡化的需求,更是醫療體系改革中落實分級醫療的契機,是走向超高齡社會的台灣所需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