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論壇II:醫療刑責合理化修法對臨床醫療困境的影響

程 序 表

II-5
醫療法第82條修法之法學意涵
張麗卿
國立高雄大學特聘教授 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醫師的處置是否具有疏失,攸關是否成立民事或刑事過失責任的判斷, 2017年12月29日,《醫療法》第82條修正通過,修正意旨就在於,「刑事過失責任判斷的明確化與合理化」。本質上,正是對於醫療疏失的概念與判斷,做出更具體明確的規範,目的是限縮醫師過失責任的範圍,希望確保醫師執行醫療業務順遂,導正緊繃的醫病關係。從醫療法第82條修正脈絡觀之,是在排除是否除罪或採取重大過失等的立法歧異,試圖在異中求同,朝向醫師過失責任判斷要件的精緻化與明確化的方面發展。
  本次修正之醫療法第82條第1項規定是針對醫療業務施行的一般注意義務的規定,並將醫事人員與醫療機構的責任予以區隔。醫事人員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作為負擔民、刑事責任過失責任要件;醫療機構則以違反一般故意過失為責任基礎。
  新醫療法第82條第2項是與第3項分別規定了醫療過失民事責任的內涵。詳言之,除了有民事故意的損害賠償責任外,關於民事與刑事之過失責任,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來呈現,至於醫事人員的故意不法行為,則依照刑法的一般原則判斷。
  此外,本條第4項更將判斷民事與刑事過失責任的標準,明定為醫療過失注意義務的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的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第4項為關於注意義務的判斷所制定的各項具體要件,本項應是本次新醫療法第82條的核心內涵。實則,這些個別具體標準的設計,多數已於司法實務上有加以運用的案例 。然而,將這些標準明文規範化後,可預期將使醫療上容許風險範圍的認定有法可據,各級法院的認定也可趨一致。無論係對刑事或民事之醫療過失與糾紛等爭議,都會得到更加合宜的答案。本次演說,將從本法之立法脈絡出發,針對新法的適用與定位,以及具體標準的操作等,透過法規範的觀點來說明與介紹,期能對未來司法實務之運用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