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7:器官捐贈:挑戰與感動

程 序 表

S7-3
移植醫師如何面對爭議性捐贈
李明哲
花蓮慈濟醫院外科部

   器官移植是一項涵蓋醫學、倫理、法律層面的複雜臨床醫學。對於執行此類醫療過程中,往往因?人時地物的轉變,而產生所謂的醫療爭議(controversy)。只要在執行此類醫療過程中產生有不符當今的臨床常規,亦或違反倫理準則及抵觸相關法律規範,甚至有所謂的道德瑕疵時,都會引發各界的熱烈討論,甚或導致社會大眾對於醫療的不信任。此類醫療爭議的發生,輕則影響社會大眾對器官捐贈理念的認同度,導致器官捐贈率的下降,讓亟待接受器官移植以挽救生命的器官衰竭者失去一線生機;重則完全扭曲了器官捐贈者的大愛利他(altruism)美意,使得不易建構的器官捐贈移植系統及醫病信賴關係毀於一旦。
  在執行器官移植的醫療過程中,尤其是器官來源的正當性備受重視。在1960年代,當醫學界逐漸接受腦死(brain death)為死亡的唯一條件時,腦死器官捐贈者即成為了主要的器官來源。然而腦死的臨床意義及判定準則始終受到醫學界的挑戰。另外,在臨床上已接受腦死捐贈為醫療常規的同時,要如何讓臨床醫師再次接受循環停止後的器官捐贈(donation after circulatory death)仍然是遵循腦死判定死亡的精神來執行器官捐贈,則是另一項挑戰。更重要的是,當臺灣的病人自主權法通過後,醫師對於生命末期(end-of-life)病人選擇撤除維生系統後器官捐贈的方式,是否有醫學倫理上的利益衝突,以及如何化解移植醫師與其他醫療團隊人員間的歧見,這些都是目前面臨的重要議題。
  器官捐贈乃利他精神的表現,而無償器捐亦是普世價值。然而目前世界上少數國家甚至透過立法讓器官交易正常及合理化,並成功的縮小了捐受間人數的差距,有效地解決了器官短缺的問題。然任何形式的器官交易(payment)、買賣(selling)、亦或捐贈補償(compensation)即便在法律的保護下,是否能為臨床醫師接受,於現在複雜的醫療生態及現實環境下,都應該廣範的被討論,以解決因此而面臨的倫理及現實的兩難局面。此外,對於弱勢族群(minority)的醫療人權維護也都是醫師必需正確面對的爭議性器官來源。
  總之,面臨二十一世紀的醫學發展,各類爭議性的器官捐贈及移植必然會被醫學界不斷的提出及執行。當醫師面對這類勢不可擋的器官來源時,如何在遵循法律規範、恪守醫學倫理、維護醫療人權、以及解決醫療需求間,謹守生命倫理的四大原則,進而能讓大眾接受並支持此類爭議性的器官來源,應該是當今醫學界迫切需要正視的課題。
關鍵字:器官移植、器官捐贈、生命倫理、醫療爭議、腦死、弱勢族群、器官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