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7:醫學倫理與法律之困境及挑戰

S7-3
知情同意之簽署及其效益
戴志展副教授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耳鼻喉部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醫務管理學系

  知情同意權是病人自我決定權的核心內容,也是醫療行為正當化與合法化的前提,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權已經是醫療照護工作的最高行為準則。病人知情同意權的行使必需要以醫療團隊履行告知義務為前提,病人對相關診療資訊都已充分知情後,對醫師實施的治療行為作出相對應的承諾。
  知情同意權行使的主體是具有決定能力的病人,不具備決定能力的病人將由病人醫療代理人基於病人最佳利益代為行使其知情同意權。侵犯病人知情同意權的醫療行為不具有正當性,但在緊急狀況下,則有法律上的特容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