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演講一: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律因應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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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醫療調解試辦機制之銜接
蘇世斌局長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醫療爭議以及醫療事故於過去以來一直依醫療法第99條之規定進行了模糊的調解和初步鑑定,該作業之下也有很多的案例進展進入到相關的訴訟程序,以致於對醫療事故的預防與及醫療爭議之有效調解能夠緩和醫病雙方緊張氣氛成效有限。106年開始試辦雙向調解,積極鼓勵先行調解介入初步成效良好。因此在未來全面實施醫療事故預防與醫療爭議調解新法令之前有需要事先妥善安排相關作業細則以及建立調解人才資料庫等,以順利轉銜能夠全面以新的制度,從關懷預防早期介入調處先行和提升醫療品質,醫病雙方都能達到可以接受的結果,各方面才能讓醫療繼續往前前進。新制度的成功需要醫界法界以及衛生行政機關各方面共同協力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