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內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論文者應檢附論文影本。 |
(2) 申請未經本會審查之開課單位核發之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要轉換為執業執照積分應檢 |
附該上課證明,(內容應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日期、地點、課程名稱、積分類型 |
、積分數、主辦單位、審核單位、認可文號)。 |
(3) 以上申請案請直接上衛福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 |
(4) 住院醫師及PGY學分轉換流程:1. 進入上述之【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個人 |
類活動管理】→【新案申請】積分用途:執業執照、醫事證照類別:西醫師、審查 |
單位:臺灣醫學會→點選下一步。在實施方法第二項(醫師一般醫學訓練、牙醫師一 |
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專科牙醫師訓練或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之訓練。) |
點選活動內容填寫完畢後→ 再新增課程內容。最後將相關證明文件(住院醫師服務證 |
明、PGY訓練證明及繳費收據)在【附件】處上傳→按送審。 |
需繳納審查費用:1000元 |
繳費帳號:郵局劃撥帳號:14868233,戶名:社團法人臺灣醫學會 |
彰化銀行009,帳號:50120106979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