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1:醫學倫理與法律之困境及挑戰

S1-1
醫療行為的倫理原則
鄭希彥主任
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

  倫理學是哲學中之一分科,旨在研究行為的是非,試圖經由理性的探究,發現可以普遍適用的原理或規則,作為倫理判斷的指針,並使人類的行為有所規範;而應用在臨床工作中,對於各式醫療行為中,其背後所根據之信念、態度、情緒、論點、理由均作ㄧ嚴格的審視,理性的探究行為之良與善。因此,「尊重自主」、「不傷害」、「行善利他」、「公平正義」為國際上公認的醫學倫理四大原則,同時「誠實」、「保密」與「隱私」也被涵括其中。然而除此之外,面臨醫療科技高速進展的21世紀,是不是仍有其他需我們反思的醫療行為的倫理原則?
  醫療行為屬高度的專業行為,「醫學倫理」與「人性關懷」向來是醫學教育的核心價值之一,1999年美國畢業後醫學教育評鑑委員會(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ACGME)更提出以成果為導向的教育計畫,認為一位適任的醫師應該具備醫學臨床照顧病患能力、醫學知識、實作導向之學習與改進、人際關係及溝通技巧、專業素養與醫療體系下的行醫能力等六項稱職能力。尤其在進入21世紀後,國際醫學教育界更推展以勝任能力為導向的醫學教育(Competency-Based Medical Education, CBME),在專科住院醫師的受訓歷程中規劃里程碑,並建立可信賴專業活動(Entrustable Professional Activities, EPA)的評量,確定受訓醫師具備此項稱職能力(Competency)後,才能獨當一面不需受上級醫師監督。此制度的核心價值就在於尊重病人的安全與人權,其所受的醫療處置與照護是建立在一個可信賴的價值體系上。
  因應當今的國際潮流,台灣的各專科醫學會早在住院醫師評鑑委員會(Residency Review Committee, RRC)的規範下,也都重新審視訂定各專科住院醫師的訓練計畫與所需的EPAs評量。此外,許多教學醫院也制定了「主治醫師職務行使權」,而健保制度對各種醫療檢查、處置與手術也都訂有給付的規範。然而面對醫療的實際情境下,考量人體反應之不確定性與醫師專業判斷及裁量,雖有醫療法82條的修正,但仍有層出不窮困擾著醫病關係的醫療爭議!因此,如何維持醫病間的和睦關係,當從「信賴原則」的倫理觀於醫病間建立共識,也就是「醫者懷心,病者感心,則醫病同心」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