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1:醫學倫理與法律之困境及挑戰

S1-3
生命權在醫療照護之意義
辛幸珍副教授
中國醫藥大學

  生命權是指人能活到終享天年、壽終正寢那一刻的權利.醫療對生命之保護雖是不遺餘力,然精確的審視,醫療在人的生老病死過程中,並非一味的延長生命,而是以『防止非預期的死亡』與『提供死前的緩解與支持照顧』為醫療目標,而後者更是在尊重當事人之意願下進行.而法律,將生命視為最大之法益,主張生命權應受到絕對的保障,然卻特別重視醫療行為中的『告知同意』與病人之自主性.二者顯示近代倫理學在『生命至上』(pro-life)之外更尊崇來自人本思想的自主權,即『選擇至上』(pro-choice) ,已深入醫學與法律實務.本次報告將以自主權與生命權來說明醫療倫理中對生命真正關切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