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演講6:兒童發展評估及早期療育之重要

S6-1
台灣兒童聯合評估療育之面貌瓶頸與願景
陳慧如主任
馬偕兒童醫院早期療育評估中心
馬偕醫學院醫學系
  我國的早期療育始於1980年,當時是由民間團體提供學齡前身心障礙兒童的照顧,1994年內政部立兒童福利法暨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所謂早期療育服務係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的方式,依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服務」,開始了兒童早療的法源。衛生福利部自1997年於全國設立5家「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於2005年7月更名為「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由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編列預算補助, 至2021年全國已有53家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35家通報轉介中心、55家個案管理中心及59家早療機構中心。
  台灣的兒童預防保健(即兒童健康檢查)服務自民國84年開始,現行7歲以下兒童共有7次(0-2個月、2-4個月、4-10個月、10個月-1歲半、1歲半至2歲、2-3歲及3-未滿7歲)兒童健康檢查,其中發展診察使用的發展篩檢工具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印製發行「兒童健康手冊」中發展狀況題項。國內目前的兒童發展篩檢轉介制度為若家長或幼教老師或社工等醫護人員藉由觀察或家長自填篩檢量表填寫結果若為異常,則建議轉介至國民健康署補助地方政府設置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進入早期療育評估流程。然而依衛生福利部109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個案通報概況」資料加以內政部0歲至5歲年中人口數估算,109年兒童發展遲緩通報率僅有2.2%。
  目前國內的發展篩檢率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而篩檢出來的疑似發展遲緩個案依目前的建議為直接轉至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但發展遲緩的病因很多,遲緩的嚴重度也存在很大差異,甚至有些遲緩因素並非來至孩童本身,而可能是家庭環境或教養問題。在國內早期療育評估中心候評期普遍需數月的狀況,是否每篩檢異常個案都直接轉介?又或許可以多一層早療分級分流的流程,讓不同嚴重程度的發展遲緩兒童可以適時得到第一線協助,避免因過度等待而錯失及時協助的良機,這是值得討論的問題。此外,隨著精準醫療的進步,發展遲緩的病因從過去大多不明,到如今可以被診斷的發展遲緩疾病愈來愈多,甚至有不少為可治療的發展遲緩疾病。過往,大家總認為發展遲緩的治療就是復健,但許多發展遲緩問題只有復健是不夠的,治療疾病本身或其共病症才能真正讓發展遲緩獲得大幅度改善。這次演講我將帶著大家探討台灣目前兒童發展醫療現況及問題,並分享未來可能的建議及展望。